GB/T 44857-2024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标准号 | GB/T 44857-2024 | 标准名称 | 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 归口单位 |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 主管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
中国标准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起草人 | 武伟、王瑛、赵松、刘华、伍辉杰、郭钧、张松年、陈晓璞、杨江勇、董清花、沈晓敏、曹立红、张丽娜 | ||
起草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合作原则和合作程序,规定了办理事项、经办规范、管理培训、安全要求、监督评价和合作终止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合作机构开展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合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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