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保护区范围划定及维护、外部作业管理、巡检、监测、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病害巡查、病害检测、安全检测、评价方法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已运营或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健康检测监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盾构隧道施工的地面平面控制测量、地面高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盾构始发与接收测量、盾构姿态、测量、洞内导线测量、贯通测量和竣工测量、质量检查与验收、信息化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盾构法施工隧

本标准规定了钢结构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的基本规定、钢构件组装检查和工厂预拼装测量,以及控制测量、钢结构施工测量、监测。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建筑施工的测量及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的阻容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的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0.20%,测定下限为0.80%,测定上限为40%。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搬运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式停车设备中的汽车自动搬运器(以下简称搬运器),其特征是具有独立

本标准为薄膜太阳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推荐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指导性建议。本标准适用于铜铟镓硒、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润肤膏霜的分类、配方设计原则、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年龄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儿童使用的,能够滋润皮肤具有一定稠度的乳化型产品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以及低轨卫星物联网定义,并从技术、系统、应用三个不同的角度描述了卫星物联网的功能结构。还有卫星物联网通信终端系统构成、性能技术要求、实验方法及接

本标准给出了低轨卫星传感器获取、传输与接收数据,在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处理与病虫害监测建模的流程,并提出数据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低轨卫星进行森林病虫害遥感监测以及运营系统、应用系统的参考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生食贝类加工的术语和定义、加工工艺流程、产品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储藏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生食贝类的加工全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冻鱼片的术语和定义、加工工艺流程图、产品生产工序内容及要求、产品质量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生产记录。本标准适用于冻鱼片为原料,经剖片冷冻加工的冻鱼片过程的用料及操作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冻鲜鱿鱼加工过程中术语定义、加工工艺流程、产品生产工序内容及要求、产品质量要求、成品检验、运输、包装、贮藏。本标准适用于冻鲜鱿鱼加工过程。

为规范重庆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钢结构井道,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加工过程中术语定义、加工工艺流程、产品生产工序内容及要求、产品质量要求、成品检验、运输、包装、贮藏。本标准适用于冻虾仁加工过程。

本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指标设置原则、评价指标和信息来源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提供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

本标准给出了水产养殖用牟氏角毛藻培养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牟氏角毛藻培养的水质条件和设施设备、消毒方法、培养液的配制、藻种来源、培养方法、日常管理、敌害生物防治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用牟氏角毛藻

本标准规定了岳池米粉(米线)生产管理基本要求,包括对厂房、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生产管理要求、设备的清洗与清洁基本要求、储存与运输基本要求、生产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行政区域内,纳

本文件规定了干制岳池米粉(米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药食两用植物及其制品,经原料预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鲜湿岳池米粉(米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药食两用植物及其制品,经原料预处理、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岳池米粉(米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药食两用植物及其制品,经成型、定

本标准规定了增量配电网规划的编制要求、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本标准涉及的常规电源均以国家已经核准的项目为边界条件,不另行规划新增常规电源。本标准主要对增量配电网规划的基本要求、电源连接、负荷预测、电力

本标准规定了并联型直流电源系统的系统设计、保护与监控、设备选择、设备布置、试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10 kV及以下变电站的并联型直流电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