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稀土产品成分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术语、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稀土产品成分分析质量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高新技术产品评价的原则、范围、内容、方法、专家、程序、指标和评价报告交付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馄饨中央厨房的产品分类、选址、厂区环境、场所及环境要求、设备设施、人员卫生管理与培训、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良好操作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中央厨房生产的馄饨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汤品中央厨房的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与培训、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成品贮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菌(榛蘑)、香菇等为原料,配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厨房膳食加工配送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配送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厨房生产加工配送膳食(包括学生餐、社会团餐和食堂半

本标准从组织机构、培训机构、人员要求、教学设施设备与场地、培训实施程序、培训档案、培训评估、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给出了盱眙龙虾烹饪技能培训服务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小龙虾烹饪人员的培训及组织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养殖技能培训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及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盱眙龙虾养殖技能培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的盱眙龙虾养殖技能培训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十三香龙虾调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加工工艺、质量管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盱眙龙虾十三香调料的生产,从选料、加工工艺、质量管理、检验到包装、运输等环节给出了明确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速冻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速冻盱眙龙虾的加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克氏原螯虾为原料的速冻盱眙龙虾的加工。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烹制操作规程的原料和辅料要求及加工经营场所、加工过程管理、卫生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盱眙龙虾烹制加工操作。其他加工小龙虾的餐饮企业可参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米 成品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盱眙县区域稻虾综合种养的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大米的收购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对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米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加工卫生控制要点、生产过程监控、人员要求、质量管理、成品包装、标识及储运。本标准适用于盱眙龙虾米加工过程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米加工用稻谷的生产有关定义、产地环境、田间工程、水稻的栽插与田间管理、水草种植、虾苗选择与养殖管理、水质与水位调控、成虾捕捞、水稻收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盱眙龙虾米加工用常规籼稻

本标准规定了池塘克氏原螯虾套养螃蟹的产地环境条件、池塘工程、苗种放养、投饲管理、水质调控、水草管理、疾病防控、适时捕捞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池塘克氏原螯虾套养螃蟹操作。

本规范规定了盱眙龙虾苗种繁育、幼虾培育、成虾养殖等技术。主要包括:养殖池塘结构、养殖环境条件、苗种繁殖、幼虾培育、成虾养殖、饲养管理、病害防治、捕捞、成虾质量指标、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本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虾稻共生田克氏原螯虾养殖的产地环境、田间工程、水草种植、苗种选择与养殖管理、水稻的栽插与田间管理、水质与水位调控、成虾捕捞、水稻收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虾稻共生田克氏原螯虾养殖操作。

本标准规定了虾稻共生田克氏原螯虾苗种繁育的产地环境、田间工程、水草种植、亲虾选择、亲虾选配和投放、饵料的配置与投放、亲虾捕捞和稚虾培育、水质和水位调控、疫病防控、苗虾捕捞及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虾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的分等分级、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本标准适用于盱眙龙虾的分等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盱眙龙虾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盱眙产淡水活龙虾为原料,选用盱眙龙虾调料加工制作的盱眙龙虾。

本标准规定了盱眙龙虾(活体)的术语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产于淮安市盱眙县境内的克氏原螯虾。

本规范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本规范所指业务包括与代理记账业务有关的各项内容,包括:业务承接、业务处理、业务资料及档案管理、诉讼及争议处理、质量控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

本规范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在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并接受所在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

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从事代理记账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含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本

本规程规定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材料,设计,施工,质量验收与检测,养护和维修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排水管道工程的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离子束辐照应变诱导技术构筑三维纳米结构与器件的加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离子束辐照操控纳米线和薄膜的空间应变,进而实现三维空间中由一维纳米线和二维薄膜构成的三维纳米结构与器件。

本标准适用于准确度等级(0.1-5.0)级核聚变装置用电流传感器的使用、检测,其他领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容量20 MVA以上的使用晶闸管的大功率变流器短路试验方法,包括相关专业术语的定义、短路试验的要求、动稳定能力试验和热稳定能力试验的试验方法、测试流程及其合格判定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核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容量超过20 MVA的使用晶闸管的大功率聚变变流系统集成测试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测试流程以及检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核聚变电源等领域的大功率变流器系统的集成性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