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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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供制定、修订电离辐射计量技术法规使用,在计量工作的其他方面及相关科技领域亦可参考使用。
本规范是力值与硬度常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包括力值与硬度计量一般术语、计量原理方法、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等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测量仪器可靠性分析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为测量仪器的可靠性描述、建模、预计、指标分配及指标系列划分、故障模式与影响分析、故障树分析、试验验证、故障判定等提供指导。适用于测量仪器在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粉尘采样器(含飘尘采样器,以下均简称采样器)的型式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以下简称测定器)的型式评价。测定器主要用于作业环境中甲烷浓度的测定,是通过测量气体折射率的变化对气体成分进行定量分析的携带式仪器,测量范围主要有(0~10)%CH4和(
本规范适用于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以下简称测定器)型式评价,其他原理和量程的甲烷测定器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声学、振动测量用测量放大器的校准。测量放大器是具有规定时间计权、频率计权和电压指示功能的宽量程、低噪声仪器。它主要用于声学及振动等方面的工程测量以及声学和振动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校准。通常由
本规范规定了振动、冲击、转速、恒加速度、平衡基本术语及有关的辅助术语。本规范适用于一切与振动、冲击、转速、恒加速度、平衡有关的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光电探测器、照度计探头、亮度计探头以及其他光学测试仪器所用光电探测器的相对光谱响应度的校准。波长范围为(300~2500)nm,其他波长范围可参照本规范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直角尺检查仪的校准。直角尺检查仪采用比较测量法或直接测量法,用于测量准确度等级为0级及其以下直角尺的垂直度。直角尺检查仪又可称为直角尺检定仪、垂直度检测仪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不同原理、不同类别的专用于测量软性亲水性角膜接触镜(以下简称接触镜)直径、后光学区曲率半径、中心厚度等几何参数的角膜接触镜检测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消声水池声学特性,包括消声水池的自由场区域,水池界面的声压反射因数和水池本底噪声的确定。也可以作为评价消声水池声学特性的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光学式、电子式和机械式四轮定位仪的校准。四轮定位仪是对汽车前束角、车轮外倾角、主销后倾角等四轮定位参数进行测量的仪器。其前束角的测量原理是:将待校汽车置于通过拉线、光线照射或反射方式形成
本规范适用于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声学特性的确定和评价。消声室是室内各面均铺设高效能吸声材料或吸声构件,使边界能有效吸收入射声能,从而使室内空间基本为自由声场的房间;半消声室是一面为反射面的消声室,以模拟
本规范适用于量程在(102 ~ 106 )m/s2 以内的冲击加速度计的绝对法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离车式硬支承车轮动平衡机(以下简称平衡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对新制造、新购进、使用中和修理调整后的,频率范围在9kHz~1000MHz,并满足GB/T 6113要求的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的校准。其他覆盖此频段的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声学分析仪的校准。建筑声学分析仪是测量混响时间、频带声压级等建筑声学的基本参数的仪器。建筑声学分析仪广泛用于房间混响时间的测量和材料吸声及隔声等声学特性的测量。建筑声学分析仪通常由频
本校准规范适用于对新制造、购进、使用中和修理调整后的,频率范围在(30~1000)MHz满足GB/T 6113.1-1995和GB/T 6113.2-1998标准要求的吸收式功率钳(吸收钳)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指针式和数字式驻极体传声器测试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混响室声学特性的确定与评价。混响室是混响时间长、声场尽量扩散的房间。混响室常用于噪声声功率精密法测定、材料吸声测试、电声器件的扩散声场特性测量等。混响室主要声学特性有混响时间、声压的均匀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及修理后的普通心脏除颤器(以下简称除颤器)和心脏除颤监护仪(以下简称除颤监护仪)除颤部分(含除颤过程中除颤部分对心电监护部分的影响)的校准;不适用于自动外部除颤器、体内植入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转向角检验台(以下简称转角台)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采用数字化存储技术、使用D/A 转换器并能将所存储的波形数据以模拟信号方式输出的各种任意波发生器的校准。其他信号源相应参数的校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对JJF 1032-1992《光学辐射计量名词及定义》(试行)规范进行修订、扩充而成。它涉及该专业相关的基本概念、量和单位、计量基准与标准、校准与测试方法、仪器与标准物质以及工程计量术语,总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标准物质的常用术语和定义,适用于制定、修订计量技术法规、分析测试技术文件、标准物质研制及使用等,并在测量及其他科技领域中参考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制定或修订计量检定规程时对所适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同时也可作为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时间间隔的调整与在用计量器具校准时间间隔确认的参考。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准确度要求的化学分析测量和从基础研究到例行分析测量的各个领域。
本规范适用于与φ23.77mm、φ12.7mm或φ6.35mm的实验室标准传声器、工作标准传声器或测试传声器配套使用的传声器前置放大器(以下简称前置放大器)的校准。前置放大器通常与电容传声器配套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指针式、数字式、单盘和多盘闪光式、走马灯式或采用其他测量原理及显示方式测量十二平均律音音调及相对偏差的音准仪的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