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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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县(市)城区以下的镇(乡)、村、学校、农场、林场等的供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元数据的内容和结构,包括水土保持信息的标识、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相关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对水土保持各类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为主的数据集的描述、数据集的编目和信息交换服务,主要包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 5万kW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各设计阶段及运行期的水文计算,规划阶段可参照使用。装机容量小于500kW的小型水电站可适当简化,见附录A。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产品质量评定。
本标准界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设施、检查与观测、养护修理、运行管理、防汛与抢险等有关技术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堤防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和灌排工程管理的技术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小流域划分方法、程序、命名和编码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工作中山地丘陵区的小流域边界划分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行业承担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检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水环境与水生态监测,不适用于海洋水体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搜集蒸发基本资料的水面蒸发观测。
本标准适用于4级、5级,且坝高小于30m的碾压式土石坝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立项的输变电项目,地方立项的输变电项目输变电的设计与施工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牧区人工草地和改良天然草地灌溉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指导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设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经济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水下割草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制造要求、成品检验、性能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船(或浮箱)为载体,在水下进行连续割草作业的往复式水下割草机。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政务系统建设中人事、公文、行业划分等相关信息的编码方法、分类原则和分类代码。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政务系统信息处理与交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不同类型工程可根据其工程特点对本标准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级、2级、3级和高度超过30m的3级以下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组织设计,对200m以上的高坝应作专门研究。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风景区的评价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评价,其他级别水利风景区的评价发涉水景区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不同类型的工程可根据其工程特点对本标准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