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标准(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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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螺杆式启闭机、固定卷扬式启闭机、移动式启闭机和液压式启闭机的制造、安装、试验、验收和储运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试验、验收及产品质量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水量计量设备的基本技术指标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资源管理中应用的取用水水量计量监测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数据库表结构、标识符及字段类型等技术要素的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类技术标准的编制和水利数据库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水利信息主分类的一级和二级类目与代码,以及主分类扩展类目与辅分类的划分方法和编码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的分类与代码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水分监测仪器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及性能指标、标准土样制备方法、检验测试项目及方法、检验测试结果评价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频域法、时域法、张力计法土壤水分监测仪器的质量检验与结果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称重式雨量计的工作原理与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以及安装与运维。本标准适用于称重式雨量计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链路协议、数据通信规约等技术要求,给出了水利监测数据传输规约类标准的编制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监测数据传输规约》其他各部分以及水利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市政、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开发区(新区)规划等

本标准适用于总库容10万m3及以上各类已建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存储水文数据(降水、蒸发、水位、流量、含沙最、泥沙颗粒级配、冰情、水温、气温、土壤含水量、地下水开采量、水质等)的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本标准适用于水文数据库的建设,水文数据的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及拦污栅设计。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及拦污栅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氯苯类化合物的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中氯苯、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数据交换的总体框架、交互机制以及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利用水利数据交换软件交换数据的技术要求、适配器开发要求和相关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业务应用系统间数据交换功能设计、适配器开发和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水电站和其配套电 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经济评价。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的水电站经济评价可采用简化方法,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及验收、技术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MW以下的小型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励磁系统和无刷励磁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喷灌机的应用条件、灌溉系统规划、设计计算、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卷管牵引绞盘式、滚移式、中心支轴式以及平移式等大中型喷灌机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单站装机容量均小于1.0MW的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发生危害公众安全的突发性涉水事件时,开展水文应急监测所涉及的监测与调查内容、监测方法、资料分析与整理及技术装备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库的堰塞湖、溃口(分洪)、冰凌、风暴潮、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运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用以处理悬移质泥沙的沉沙池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库区、湖泊、河道等岸坡的滑坡涌浪模型试验和数值模拟。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连续流动分析仪测定水中总氮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废水)中总氮的测定。当检测光程为50mm时,水中总氮的方法检出限为0.016mg/L(以N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 维护及管理,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测系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和截流物理模型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坝的溃决洪水模型试验和数值模拟, 可供围堰、堤防和堰塞体等类似工程溃决洪水模拟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8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针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

本标准适用于以溪河洪水灾害为主的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厂址临近海岸,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且退水 直接排人海域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水文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运行维护、更新报废、档案管理以及安全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本水文测站及以上水文机构,其他类型测站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