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标准(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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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化学检验室使用的血液标本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及其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医学临床实验室及研究室。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信息主题域模式、类关系模式、数据集模式的描述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药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组织与规划、卫生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以及具体数据资源描述中的数据模式描述。

WS 322本部分规定了产前诊断的临床工作、实验室工作以及产前诊断病例的追踪和随访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已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采用细胞遗传学方法等国家认可的相关技术,对孕妇实施胎

本标准规定了风疹和先天性风疹综合症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风疹和先天性风疹综合症的诊断和报告。

WS 3710的本部分规定了伤害监测报告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属性。本部分适用于伤害防治机构、提供伤害诊治服务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关业务数据采集、传输、储存等工作。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反映卫生服务对象既往健康与患病及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数据元值域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卫生领域对服务对象健康史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呼吸机的临床应用。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检查相关信息的数据元值域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医学梭验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个人在行为、职业、环境或生活习惯方面存在的健康相关因素的数据元值域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健康危险因素信息的表示、交换、识别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χ、γ、β射线和电子束所致眼晶体剂量估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χ、γ、β射线和电子束所致眼晶体剂量的估算。

适用于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按急诊科规范化流程进行医疗行为。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治疗原则与克山病疗效判定标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成人及小儿克山病的治疗与疗效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蔬菜、水果、豆类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肉、鱼、蛋等食品中碘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粮食、蔬菜、水果、豆类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肉、鱼、蛋等食品中碘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麻疹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麻疹的诊断和报告。

WS 364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标准的数据元值域的编码方法、代码表格式和表示要求、代码表的命名与标识。本部分适用于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丁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丁型病毒型肝炎患者的诊断、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制定和使用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编写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也适用于临床检验产品厂商编写产品使用方法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总的凝血因子活性测定的技术要求(除去纤维蛋白原),并不涵盖采用发色底物法检测血浆凝血因子的方法,以及通过抗原特性来定量分析凝血因子的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稳定性染色体畸变分析估算职业受照者剂量的方法。 本标准限于用G-显带法或用染色体核型。 本标准适用于慢性职业受照人群的剂量估算,也适用于早先事故受照者的剂量估算,但不适用于近期事故性受照

WS 363的本部分规定了药品、设备与材料相关数据元的数据元标识符、数据元名称、定义、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表示格式和数据元允许值。数据元目录包括临床辅助检查相关数据元。 本部分适用于我国卫生领域相关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接触一氧化碳(CO)的生物监测指标、生物限值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一氧化碳工人的生物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临床治疗效果的判定原则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患者临床治疗的效果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尿液物理学、化学及沉渣分析的测定方法,相关的材料和装置及其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的常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接触五氯酚的生物监测指标、生物接触限值及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五氯酚劳动者的生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