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标准(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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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一)碱性氯化亚锡还原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5 μg/L。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人和接触汞蒸气及无机汞和有机汞的工人尿中总汞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尿中亚硫基二乙酸(TDGA)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25 mg/L。 本标准适用于接触氯乙烯的工人尿中亚硫基二乙酸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血中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硫代乙酰胆碱-联硫代双硝基苯甲酸法。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2单位/1 mL血。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人和接触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者血中胆碱酯酶

本标准规定了血中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羟胺三氯化铁法。 本法最低检测浓度为2.4 μmol/L。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人和接触有机磷农药人员血中胆碱酪酶活性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疾病的基本要求和正当化判断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X射线诊断(不包括牙科X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车间空气中二甲基乙酰胺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二甲基乙酰胺的车间空气中二甲基乙酰胺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早产的定义、诊断及预测。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自发性早产的诊断和预测。

本标准规定了搪尿病的定义、分型、筛查和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具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展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的监测与评价,不适用于工业生产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原发性肺癌的诊治流程、诊断依据、诊断、组织学分类、分期、鉴别诊断、筛查和随访。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肺癌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血清甘油三酯酶法测定及其质量保证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及营养调查中的血清甘油三酶测定。生产厂商制备甘油三酯酶法测定试剂盒也可参照使用。

WS 387的本部分规定了心肺复苏时的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的实施方法及体外除颤的操作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心跳骤停患者的心肺复苏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结直肠癌的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诊断依据、诊断及分期。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结直肠癌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子乳腺痛的诊断及乳腺癌的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乳腺癌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青少年弱视的诊断原则,确定了弱视治疗疗效的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对于14岁以上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十二指肠溃疡的诊断依据和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十二指肠溃疡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血清胆固醇参考侧量程序(分光光度法)及其质量保证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血脂研究的实验室或血脂参考实验室测定胆固醇。

本标准规定了食管癌的诊断流程、诊断依据、分段、分期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食管癌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临床路径工作的组织管理、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以及临床路径的评价。本标准具体的临床路径制定与实施标准框架结构图参见附录A。本标准适用于开展临床路径的医疗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诊断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分期、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虽对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实验室的安全行为准则,本标准为基本要求,临床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胃癌的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诊断依据、诊断、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胃癌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成年人肺炎的定义、病原学及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成年人肺炎的诊断。

本标准规定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

在新方法、新试剂、新仪器用作体外诊断前,常常有必要对它的可接受性作出初步决定。这个初步的方法性能检查,既不是对方法长期性能的严格评价,也不是评价影响设备产生结果的多种因素。本标准的首要目标是有助于发

本标准规定了对体外诊断用品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在体外进行实验或检验时所使用的试剂、校准品、质控物及相关材料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