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标准(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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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适用于金融终端、销售点终端以及其他类似的终端设备,使用对象主要是与金融IC卡应用相关的终端设计、制造以及应用系统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

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接受的非接触式金融IC卡,其使用对象主要是与非接触式金融应用相关的PICC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

本部分适用于金融集成电路(IC)卡及终端制造商、支付系统或应用开发商及检测认证机构等。

本部分适用于银行发行和受理的具有小额支付功能的借记/贷记金融IC卡。使用对象主要是与金融借记/贷记IC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单位

本部分适用于由银行发行或接受的基于金融借记/贷记规范的双币电子现金IC卡。使用对象主要是与金融借记/贷记IC卡应用相关的卡片设计、制造、管理、发行、受理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维护等相关部门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固定电话支付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固定电话支付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码支付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部分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如无支付业务类型的特别说明,本标准条款适用于全部支付业务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普惠金融支付服务点。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金融服务基于声纹识别的设计、开发、检测、应用及风控。

本标准规定了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上市(挂牌)证券相关的证券发行人行为通知与证券发行人行为取消通知(简称为“证券发行人行为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并描述了事件类型及元素的扩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相关专项业务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时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期货市场客户资料交换时的系统接口、界面、数据库设计和软件开发。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企业服务总线的实施。

本标准规范了医保数据交换的交易及交易模式。本标准规定医保数据交换业务领域的交易类型。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保险行业和医疗行业数据交换领域的数据交换活动。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医保数据交换的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报送和管理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领域云计算平台的技术架构要求,涵盖云计算的服务类别、部署模式、参与方、架构特性和架构体系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融领域的云服务提供者、云服务使用者、云服务合作者等。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领域云计算平台的容灾要求,包括云计算平台容灾能力分级、灾难恢复预案与演 练、组织管理、监控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融领域的云服务提供者、云服务使用者、云服务合作者等。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领域云计算技术应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涵盖基础硬件安全、资源抽象与控制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功能、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可选组件安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融领域的云服务提供者、云

本标准规范了车联网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活动所涉及的基础数据元的标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说明和表示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保险行业车联网数据交换和共享活动。

适用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及整点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规范规定了保险电子签名技术应用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系统管理要求和应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行业相关机构承保、核保、保全、理赔、调查等涉及保险电子单据签名的业务活动。

本部分适用于场外交易系统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等机构之间进行的行情数据交换。

本部分适用于场外市场资管计划、收益凭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ABS产品、衍生品、私募股权融资产品。本部分适用于场外交易系统与产品注册登记系统,以及与证券公司等机构之间进行的结算数据交换。

本部分适用于场外交易系统与证券公司柜台交易系统等机构之间进行的订单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人民币真假鉴别功能的现金机具,包括纸币鉴别机具和硬币鉴别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