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标准文本全文下载,最齐全、最完整、最高质量的标准分享、下载网站,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
本标准规定了边防管理船舶用途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边防沿海船舶(民)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和交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质量要求、检脸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须由公安印章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的印章。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按照IS0/IEC 8482采用双线连接的标准接口的要求。适用于报警系统控制和指示设备(CIE)与连接到报警传输系统的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收发器之间的标准接口。 本部
GA/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的标准接口的概念股用应用层协议(信息结构、格式和传输过程)。当不同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之间需要相互连动而下层系统结构不能将自己的应用层放在接口时(例如在某些总
本标准规定了99式警服用精梳棉涤混纺染色府绸和涤棉麻混纺染色府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99式警服用精梳棉涤混纺染色府绸和涤棉麻混纺染色府绸。
GA/T 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本部分规定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适用于向公众表达消防安全信息的常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消防车产品型号的构成和编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本部分规定了指节印分类和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与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99式警用服饰一警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材经冲压、铆接、电镀等工艺制作的99式警用服饰一警号的生产及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对终端计算机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给出了每一个安全保护等级的不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1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所进行的终端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和
GA/T 852的本部分规定了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编号的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GA/T 852的本部分规定了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编号的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技术中文件一致性检验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防撞墩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防撞墩。
本部分规定了印刷字迹分类和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信息管理与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信息化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所使用的公安信息化标准的基本数据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信息的数据存储、交换和共享。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信息采集项目、采集岗位、采集内容要求,规定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
GA 557的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时使用的营业场所处罚结果代码。本部分适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之间以及与主管部
GA 659的本部分规定了我国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互连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处罚结果信息进行处理和交换时的基本数据交换格式。本部分适用于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之间以及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身份证卡体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身份证卡体。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式样,规格和尺寸,证书编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报警传输系统终端收发器和通告设备之间标准接口的要求。 采用信令符合ITU-T建议V.24/V.28的要求。 本部分是为了保证不同提供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本部分等同
GA/T 379 的本部分规定了当报警传输系统的传输网络没有提供标准协议时,其标准串行数据接口所应采用的数据链路层信息结构、格式和传输过程,这样可以确保不同供应商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本部分等同适应
GA/T 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工作对象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99式警用服饰一总警监徽、副总警监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铜材经冲压、焊接、电镀等工艺制作的99式警用服饰一总警监徽、副总等监徽的生产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