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77-2021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标准号 | DB33/T 2377-2021 | 标准名称 | 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实施日期 | 2021-10-22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Z77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60.01 | ||
起草人 | 叶红玉、徐志荣、朱俊、姚轶、王浙明、夏训峰、贺艳妮、邱琳、刘锐、贺蕾蕾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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