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95-202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标准号 | DB4403/T 195-2021 | 标准名称 |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40 | ||
起草人 | 王磊、吴培娟、刘雪、王钾、王婷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和运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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