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95-2021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标准号 DB4403/T 195-2021 标准名称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0-26 实施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批准发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10
国际标准分类 03.040
起草人 王磊、吴培娟、刘雪、王钾、王婷
起草单位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深标知识产权促进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流程、评价结果和运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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