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19-2021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规范
标准号 | DB11/T 1919-2021 | 标准名称 |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实施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 | ||
起草人 | 贾晓丰、高文飞、刘旭、赵琰昉、刘志荣、苗婕、章敏、张晰、高嵩、江茜、张健枫、王睿宇、王宇航、赵章界、赵莹、肖益、李宝东、卢洪、穆显显、郭燕航、蔡姗姗、徐葳、张久珍、邓攀、李浥东、林绍福、皮文凯、李树翀、张子彪、张兴、齐红威、姚会文、李志荣、张建伟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总体架构、数据类别、共享方式,描述了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非涉密政务数据通过北京市大数据平台进行汇聚共享的实施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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