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12-202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标准号 | SF/T 0112-2021 | 标准名称 |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实施日期 | 2021-11-17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SF/Z JD0103006-2014 | |
提出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司法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C0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140 | ||
起草人 | 夏文涛、万雷、汪茂文、应充亮、范利华、夏晴、邓振华、唐双柏、陈克敏、葛志强、孙俊红、洪士君、王亚辉、王飞翔、常云峰、沈忆文、陈溪萍、孙岩、陈捷敏、刘瑞珏、程亦斌、高东、沈寒坚、占梦军、李卓 |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中南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给出了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的通则,规定了常见损伤的影像学检验和结果认定以及影像学资料同一认定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医临床影像学外部信息的审核与必要时的影像学检验,以及涉及影像学检验的各类人体损伤法医临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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