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5.13-2021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13部分:危险化学品场所
标准号 | DB4401/T 105.13-2021 | 标准名称 |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13部分:危险化学品场所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 实施日期 | 2022-0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归口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起草人 | 孙立杰、邹波、周洁、连小燕、吴文晖、肖劲峰、胡小龙、陈琳 |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公安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单位分类、重要部位(区域)、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制度防范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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