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 部分: 总则
标准号 | DB13/T 5552.1-2022 | 标准名称 |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 部分: 总则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实施日期 | 2022-03-3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批准发布部门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
起草人 | 翟江、耿兰华、张燕、张士尧、郑倩、王军杰、谢拥华、庄志伟、李军伟、张立军、贾冰洋、陈雅靖、安晓彤、梁娜、焦剑 |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技术评价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的总体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提供、制度建设、投诉处置、监督检查和评价改进的规范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区)、乡、村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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