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4-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部分:医疗机构

标准号 DB15/T 509.4-2022 标准名称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部分: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25 实施日期 2022-04-25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DB15/ 509.4-2012
提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80
国际标准分类 13.220.01
起草人 冯宇波、詹莹莹、田宇、刘珠峰、白宏博、陶玉雯、樊小乐
起草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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