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4-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部分:医疗机构
标准号 | DB15/T 509.4-2022 | 标准名称 |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部分:医疗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实施日期 | 2022-04-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5/ 509.4-2012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起草人 | 冯宇波、詹莹莹、田宇、刘珠峰、白宏博、陶玉雯、樊小乐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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