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0.9-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标准号 MH/T 3010.9-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11-1996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宋新、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的引导员(车)、信号员和监护员的职责、指挥位置、指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信号。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的地面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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