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7-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标准号 | MH/T 3011.17-2006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
发布日期 | 2006-12-08 | 实施日期 | 2007-04-01 |
废止日期 | 2019-09-09 | 代替以下标准 | MH 3145.47-1996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起草人 | 朱俊文、徐超群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 ||
适用范围 |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燃油沉淀物检查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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