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1.12-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标准号 MH/T 3011.12-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第12部分: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42-1998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安亚伦、徐超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适用范围

MH/T 3011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活动中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准则。本部分适用于地面消防设施的维修、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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