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0.2-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标准号 MH/T 3010.2-2006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发布日期 2006-12-08 实施日期 2007-04-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4-1996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p>李振星、徐超群 等</p>
起草单位 <p>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p>
适用范围

MH/T 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原则。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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