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1035-2011 民用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规范
标准号 | MH/T 1035-2011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规范 |
发布日期 | 2011-10-17 | 实施日期 | 2012-01-01 |
废止日期 | 2020-03-16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5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50 | ||
起草人 | <p>史博利、刘玉梅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等</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主协议中服务提供、公平做法、分包代理服务、承运方代表、服务标准、付费、收费标准及结算、责任与赔偿、仲裁、有效期限、修改和终止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承运方与代理方签定地面服务代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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