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2.3-1987 轮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B&W低速柴油主机
标准号 | CB 1062.3-1987 | 标准名称 | 轮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B&W低速柴油主机 |
发布日期 | 1987-06-22 | 实施日期 | 1987-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U02 | ||
国际标准分类 | 47.02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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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1.1本标准规定了B&W低速柴油机船上安装工时定额。 1.2本标准各项目的表列工时定额均是在典型条件下给定的,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数K见有关条款的使用说明。 1.3本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4本标准是以丹麦B&W公司制造的船用低速柴油机为依据制定的工时定额。KEF型是丹麦B&W公司最初设计产品,KGF型在KEF型基础上修改了设计改善各部分性能,但仍采用脉冲式增压器,其工时定额可通用。 1.5本标准的定额是以一台8缸机为依据而制定的,如遇缸数增减可按单缸工时定额比例增减。 1.6本标准中引用的技术等级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3年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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