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0563-1993 551金属减活剂
标准号 | SH/T 0563-1993 | 标准名称 | 551金属减活剂 |
发布日期 | 1993-06-11 | 实施日期 | 1994-05-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 ||
中国标准分类 | E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None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苯三唑、有机胺等为原料,经反应和后处理制得的苯三唑衍生物金属减活剂的技术条件。产品代号为T 551。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调制汽油机油、液压油、油膜轴承油、工业齿轮油、变压器油、压缩机油和润滑脂等。T 551应避免与ZDDP或氨基甲酸盐类共用,它们有相互作用易生成沉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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