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标准号 | HJ 878-2017 | 标准名称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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