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63.3-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标准号 HJ 863.3-2017 标准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铜冶炼
发布日期 2017-09-29 实施日期 2017-09-29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铜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铜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原生矿或铜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铜冶炼排污单位,不包括以废旧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铜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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