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58.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标准号 | HJ 858.1-2017 | 标准名称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实施日期 | 2017-09-2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河北科技大学</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及兽用药品制造(化学原料药)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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