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54-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标准号 HJ 854-2017 标准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发布日期 2017-09-13 实施日期 2017-09-13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0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2016〕186 号中附件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61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对于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 t/h 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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