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标准号 | HJ 523-2009 | 标准名称 |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
发布日期 | 2009-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3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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