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23-2009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标准号 HJ 523-2009 标准名称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10-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4
国际标准分类 13.03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p>
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废水排放去向的分类与代码。废水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置厂等设施的排水。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排放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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