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41-2009 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标准号 | HJ 541-2009 | 标准名称 | 黄磷生产废气 气态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
发布日期 | 2009-12-31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2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4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黄磷生产废气中气态砷及其化合物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废气中以气态形式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本方法检出限为1.25μg/ml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吸收液,当采气体积15L时,砷的检出限为0.08mg/m<上标3>,测定下限为0.32mg/m<上标3>(均以A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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