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7-2017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标准号 | DB31/T 1057-2017 | 标准名称 |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
发布日期 | 2017-06-23 | 实施日期 | 2017-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批准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F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起草人 | 王海荣、费志强、冯冰潇、蔡昊、杨麟、张静、黄亮、徐文华、刘琪、陆廷康、裴冰、秦宏波。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