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7-2017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标准号 DB31/T 1057-2017 标准名称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 2017-06-23 实施日期 2017-10-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归口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批准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分类 F00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起草人 王海荣、费志强、冯冰潇、蔡昊、杨麟、张静、黄亮、徐文华、刘琪、陆廷康、裴冰、秦宏波。
起草单位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闵行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