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2-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标准号 | HJ 1252-2022 | 标准名称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实施日期 | 2022-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部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养殖企业。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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