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PMAA 0011-2022 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建设规范
标准号 | T/GDPMAA 0011-2022 | 标准名称 | 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建设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实施日期 | 2022-12-30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C4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100 | ||
起草人 | 张庆玲、刘艳辉、崔倩(广东省人民医院)、卞修武(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丁彦青、梁莉(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周晓燕(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哲(西京医院)、郭凌川(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柯尊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能太(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芳(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邵建永(海南省肿瘤医院)、陆元志(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志强(深圳市人民医院)、刘坤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田东萍(汕头大学医学院)、李晓鸣(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张江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牛会林(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孙世珺(中山市人民医院)、杨剑锋(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山市人民医院、上海思路迪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燃石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桐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和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从而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分子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分子病理实验室对组织、细胞、血液、体腔液体和分泌物等人体生物样本进行分子病理检测。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