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标准号 SN/T 1589.7-2021 标准名称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发布日期 2021-06-18 实施日期 2022-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SN/T 1589.7-2013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批准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中国标准分类 C09
国际标准分类 13.120
起草人 马南、鹿文军、黄理龙、林喆、周国亮、张超、屠黎娜、田丰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单相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250 V,其他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48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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