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89.7-2021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标准号 | SN/T 1589.7-2021 | 标准名称 | 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实施日期 | 2022-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SN/T 1589.7-2013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批准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
中国标准分类 | C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20 | ||
起草人 | 马南、鹿文军、黄理龙、林喆、周国亮、张超、屠黎娜、田丰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深圳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安全、电磁兼容性、性能和环保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单相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250 V,其他空气净化器额定电压不大于 480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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