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073-2021 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
标准号 | DB12/T 1073-2021 | 标准名称 | 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实施日期 | 2021-09-16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归口单位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50 | ||
起草人 | 周鹏、刘媛媛、于良、万学峰、宋跃武、曹广宇、王慧、周雪静、李万超、苏浩、王庆和、郑奇、杨君、王昱山、赵甲、侯文浩、李明、张兴晖、许立红、吕楠、李建伟、刘晓鸣、张树茂、刘弘蔚、蔡聪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天津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尔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蝶软件有限公司、宜科(天津)电子有限公司、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爱波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曼德产业协同创新设计院(天津)有限公司、远发耀翼(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聪友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格创东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国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的构成,包括成熟度等级、能力要素和成熟度要求。规定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的评估内容、评估过程,给出了成熟度等级判定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差距识别、方案规划和改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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