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DC 017-2021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液
标准号 | T/GDCDC 017-2021 | 标准名称 |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液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团体名称 | 广东省日化商会 | ||
中国标准分类 | Y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70 | ||
起草人 | 余雪玲、关魁华、王皓、鹿桂乾、宗小文、鲍敏、陈保华、阮景波、李丹、蒋日琼、杜鹏飞、韩勇、周建青、管金鑫、金晨红、于经尧、张岚、朱艺、方菲、杨明 | ||
起草单位 |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阿道夫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必维华法商品检定有限公司、广州好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彭氏(惠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卡莱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洗发液“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的洗发液产品。适用于洗发液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时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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