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标准号 | DB32/T 4122-2021 | 标准名称 |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实施日期 | 2021-12-04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060 | ||
起草人 | 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规范规定了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提交等。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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