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2-2021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标准号 DB32/T 4122-2021 标准名称 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实施日期 2021-12-04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归口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批准发布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P13
国际标准分类 07.060
起草人 郝社锋、喻永祥、车增光、蒋波、何伟、曹曜、李后尧、李伟、宋京雷、王亚山、陈刚、张纪星、李明
起草单位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提交等。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综合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科技产业园区、自由贸易区等其他园区可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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