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标准号 | GBZ 51-2009 | 标准名称 |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9-03-16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GBZ 51-2002 |
起草人 | 闻建范、李思惠、王洁、付绪珍、王志红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诊断及分级标准以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对非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也可参考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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