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48-1992 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48-1992 | 标准名称 | 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2-06-18 | 实施日期 | 1993-01-01 |
废止日期 | 2017-01-01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刘少宗、潘家莹、徐德权、洛芬林、高薇、周琳洁、黎永惠、林福昌、周在春、姚鼎初、周治衡、匡振、王闿文 |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园林局、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设计处、杭州园林设计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重庆市园林设计研究所、大连市市政园林设计院、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苏州园林设计所、华南农业大学 | ||
适用范围 |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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