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152-2010 | 标准名称 |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0-08-18 | 实施日期 | 2011-03-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李泽民、李杰、陆锦隆、赵坤耀、朱兆芳、朱剑豪、张培基、吴瑞麟、严俊彪、张慧敏、冯卫国、范广利、王淑芬、邹志云、杨佩昆、李克平 | ||
起草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 | ||
适用范围 | 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科学合理地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做到以人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土地、美观环保,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新建交叉门必须按本规程的要求设计;当改建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近期设计的技术指标可作合理调整,但远期改建设计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相交道路类别、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组合、控制标高以及交叉口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规划用地范围等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按预测交通流量、流向及交通特征,结合地形、地物实际与环境保护要求,合理选用主要技术指标。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根据交通组织设计及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3、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并应做到相互协调。对互通式立交宜借助透视图,检验设计造型与四周景观的配合协调。设计控制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和四周建设物等配合。4、当采用分期修建时,必须依据规划做出总体设计方案,再根据近、远期交通量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分期修建设计。分期修建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应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控制余地和创造有利条件。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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