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96-1-2009 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96-1-2009 标准名称 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10-01-11 实施日期 2010-03-01
废止日期 2020-12-15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刘洪波、白景涛、王明葳、王荣明、邓筱鹏、龙友、刘卫平、刘慧芳、孙云霞、张明、杨晓彤、蔡南树
起草单位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港口管理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为提高海港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推动项目有序建设,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和评估海港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海港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海港新建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工程。改、扩建海港集装箱码头工程或多用途码头工程,可参照执行。

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要求。

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应遵循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岸线、节省用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

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应根据港口性质和规模等,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方案。

集装箱码头可配套建设相应的物流园区,提高港口的服务水平和增值功能。

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应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集装箱码头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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