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91-1-2017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291-1-2017 | 标准名称 | 海上沉船清除打捞工程定额(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17-11-20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孔宪卫、王岩、李延伟、曲径、李晓松、干伟东、杨宗默、张磊、戴厚兴、于洋、齐迎春、孙佳荣、丁凯 |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 | ||
适用范围 | 本定额根据海上沉船清楚打捞工程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艺选型,经研究分析制定而成,应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的工程方案合理使用。 本定额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中包括一般的施工现场场内转移、正常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响,配合质量检查以及其他必要的施工消耗时间。除另有规定外,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本定额卸货工程中的货物性质为普通散货和集装箱。 本定额所指沉船水深是指船舶沉没位置处海底到平均高潮位的实际水深,由沉船勘察时确定,或者按照海图水深加沉船附近水域平均高潮位确定。本定额所指空船重量是指不砲括船舶货物的重量,可由沉没时船舶排水量减去货物重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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