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8-2008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JTS 110-8-2008 标准名称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附条文说明)
发布日期 2008-12-24 实施日期 2009-01-01
废止日期 None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米晓晨、李国祥、李保平、胡义龙、马健、马腾云、白明、刘巍、回方成、许足怀、李红、李国强、何斌、何中伟、时占勇、张巧梅、杨本
起草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港建设公司、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广东省航道局、湖南省航务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
适用范围

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

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配套使用。

本标准预留空格处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选择填写,不需要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标示;其余部分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竣工验收”是指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

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的有关规定。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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