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准号 | HJ 1263-2022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实施日期 | 2023-01-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GB/T 15432—1995 | |
提出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m³ 时,方法检出限为 7μg/m³。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m³ 时,方法检出限为 7μg/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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