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10017-2023 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
标准号 | DB33/T 310017-2023 | 标准名称 | 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实施日期 | 2024-03-1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批准发布部门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40 | ||
起草人 | 张送智、方霆、邵玉莲、陈超元、常宽、厉兴华、秦瑞生、茅海军、马叶萍、毛伟钰、张蕾、储菲菲、努尔阿地里·努尔艾合买提、边欣 | ||
起草单位 |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计量大学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劳动争议协同仲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其他地区参照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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