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33-2023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
标准号 | DB11/T 2233-2023 | 标准名称 |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标准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实施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P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93.100 | ||
起草人 | 刘京、廖元靖、王奕然、张彦、高国飞、胡映东、孟冲、张丽、岳晓东、宋烨皓、李晓锋、张晓阳、宿同飞 | ||
起草单位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深入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协调融合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北京市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及既有线改造的地铁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磁浮系统的绿色车站评价。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的气候、环境、经济、资源和文化等特点,对车站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交通便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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