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13-2023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
标准号 | DB4403/T 413-2023 | 标准名称 | 商业保理公司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操作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60 | ||
起草人 | 曾汉滨、张吉庆、李文敏、张乐、李晓鹏、戴海明、林建英、于晓敏、李美、别琴、唐明琴、张烨、李冬愔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前海一方恒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一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柏霖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保理有限公司、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和赢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融学院保理与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的全周期业务流程操作、智能化科技应用和服务可视化的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基于核心企业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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