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550-2004 无公害竹笋产地环境要求
标准号 | DB35/T 550-2004 | 标准名称 | 无公害竹笋产地环境要求 |
发布日期 | 2004-07-15 | 实施日期 | 2004-08-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福建省林业厅 | 归口单位 | 福建省林业厅 |
执行单位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B39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30 | ||
起草人 | 吴继林、金爱武、董晨玲、罗家基、林振清、邹跃国、陈存及、吴锦华 | ||
起草单位 | 永安市林业局、浙江林学院竹类研究所、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建瓯市林业局、华安县林业局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竹笋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及产地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竹笋的产地环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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