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11-2024 稀土镍氢电池 技术成熟度评价
标准号 | DB15/T 3411-2024 | 标准名称 | 稀土镍氢电池 技术成熟度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实施日期 | 2024-05-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A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20.01 | ||
起草人 | 蒋志军、顾海涛、赵治华、赵恒、李志强、索妮、朱晓梅、刘威、杨佳慧、袭娜、吴保华、包佳力、温丽、徐津、闫震 | ||
起草单位 | 包头昊明稀士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包头稀土研究院、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国瑞科创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北方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同辉注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稀土镍氢电池技术成熟度评价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稀土镍氢电池技术成熟度评价,稀土镍氢电池包(组)的技术成熟度评价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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