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07-2016 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
标准号 | DB22/T 5107-2016 | 标准名称 | 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22/JT 162-2016 | |
提出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归口单位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执行单位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主管部门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
中国标准分类 | P97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91 | ||
起草人 | 衣建全、王立光、方甲松、李艳秋、刘宇红、孙宇、赵华莎、魏立明、惠群、于大伟 |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吉林省同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建筑大学、北京迎希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瑞航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为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经济目标,有利于设备安全、设备管理、设备信息互通、建筑节能及公众健康,保证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群)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 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具有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可升级性和开放性。 建筑设备智能一体化监控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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